相国在上

《相国在上》

免费章节《大燕开海章程纲要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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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银庄缴费:商贾缴税统一至海衙指定的“海运银庄”窗口办理。银庄开具的凭证需加盖银庄主印和海衙洋税司副印方为有效。

设港关与陆关:在通商口岸设立海关卡口,在通往内地的要道(如进出广州的大庾岭、梅关,松江的运河卡口)设立陆上税关,对进口内销的番货征税,避免走私免税。

第三条:审计与处罚

双审制:海衙度支司每年独立审计;都察院每三年委派巡海御史进行一次全面审计,结果直接上达天子。

走私重典:

分级依据:绸缎、瓷、锦、香料、珠宝等为上等;棉布、铁锅、漆器等为中等;粮食、竹木、陶器等为下等。

货物清单由筹策司每年修订,报内阁备案后公示。

引费(船引许可费):

卷五:贸易与船引制度

开放并不等于放任,有序竞争是关键。

第一条:船引扑买

公开竞标:每年初,海衙在京师及四大分署同步公布本年船引总数、底价及竞标规则。由都察院御史、靖安司探员现场监督。

资质审查:申请者需具备三年以上海贸经验、拥有指定吨位以上船只(核查船籍)、无重大违法案底。

禁止出口清单:火药、硝石、硫磺、弓箭、盔甲、大型船只图纸等军国重器,严禁出口。

管制出口清单:铁器、铜器、丝绸(高端限量,保护织造技术)等,需由海衙特批执照。

进口优待:进口白米、洋铜(利于铸钱)、马匹、海船用大木、香料、宝石等,可适度减税。

第三条:通关检验

红色通道与绿色通道:信誉良好的老牌商帮,可申请绿色通道(减少开箱查验频次,以抽查为主);新商帮、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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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务学堂:在松江、宁波、泉州、广州分署设立“海务传习所”,由老吏、通事(翻译)、老船长教授实务,学期一年,成绩优异者可直接授予从九品或未入流之职。

通事(翻译)科:设置专门科目,培养精通番语(马来语、波斯语、日语、朝鲜语、乃至简单的葡萄牙语)的翻译官,在口岸与外夷交涉,待遇从优。

第二条:选与调

200石以下渔船:免船税,但纳入船籍管理。

200-500石商船:每百吨/每季(约3个月)征收白银十五两。

500-1000石商船:每百吨/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两。

漏税、夹带走私者,一经查实,罚没全部走私货物。

船主及管事流徙三千里。

有官身者革职,永不叙用。

行贿、共谋的官府人员,以贪墨罪论,杀无赦。

举报悬赏:凡举报走私或贪污行为,经查属实,罚没财物以三成赏举报人,并可优先获得下一年度船引扑买资格。

回避法:严禁现任官长的直系亲属、同族在其管辖范围内担任海衙要职(如度支、监察、洋税、船政等关键司职)。

轮调法:各司郎中、分署同知及大使,任期三年,期满考核,优者升调、平者调任、劣者罢黜。防止官员在某地、某部深耕太久形成利益集团。

乡贤、商董荐举制:允许沿海州县有德望的士绅、资本雄厚的商帮会首,联名保举通晓海事、品行端正的海商子弟入海衙实习,经考核通过后破格录用。

卷四:财政与赋税制度

财政是开海之命脉。本章重点在于宽税基、简税则、强审计、严处罚。

多元化激励:

新商帮优待:连续三年未中签的内地或北方新兴商帮,在第四次申请时给予一分的价格折让。

长期合约:与朝廷签订五年以上开洋计划的商帮,或个人功勋卓著的退役水师军官,可优先匹配少量固定船引。

反垄断限制:任何单一商帮(以一把红契或一姓宗族为凭)中签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总量的三成。

第二条:货品限制

1000石以上远洋福船:每百吨/每季征收白银二十五两。

货税(常关制改良):

货物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税率为:上等货值百抽十一(11%);中等货值百抽五点五(5.5%);下等货值百抽三点三(3.3%)。

由海衙划设码头泊位,按天计费,由仓储货榷司收取,用于码头维护与扩建。

第二条:征收方式

三单合一:商船出港前,需持《船引》《货物清单》《纳税凭证》三单,由港口洋税司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。缺一不可,伪造或涂改视为走私,货物没收。

船引为每年发放一次的远洋航行许可证,每张定价白银一百两整。中签者凭令可出海。

每年总额根据海贸量调整(如第一年一百张,视情况逐年递增或递减)。

通商码头费(泊位税):

免费章节《大燕开海章程纲要》 (第2/3页)

举。

第一条:学与考

海务科考制:每三年一次,由海衙自行命题,面向全国童生、秀才乃至吏员。考试内容为海上算学、水文地理、外夷国情、律法税则、航海技术(可述职)等,不拘泥于四书五经。

第一条:税种

船税(丈抽法):

由船政司依《大燕商船建造标准》登记注册的船只,按吨位征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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