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
《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》

第315章 毫无道德!【二合一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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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若控编其中一方,有人的朋友在检察院,申请一来,自然会被知晓。”

凶器的管理是有明确处理的。

一般情况会随案处置。

指的是,案子在警察手里,那凶器就在警察手里。

案子在检察官手里,凶器也在那;针对相关凶器的鉴定申请,打报告自然要向掌管凶器的单位申请。

“瞒天过海?暗度陈仓!?”

“妙啊...妙啊!”

钱昊越是思考,他两只眼睛便越是眼冒精光,到最後甚至忍不住直接站起身,来回踱步。

基层法院要鉴定,就得先给高院打申请,届时,杜藤会明白徐德的目的。

可问题来了。

“凶器是‘枪’啊!”

钱昊眼前好似要射出两条激光,整个人只觉震惊。

但嘴里和脑子却丝毫没有停顿,他继续道:

比如一把剪刀,一柄水果刀。

而特殊凶器就不行了。

比如刚才说的易燃易爆物品,以及......枪!

“随後。”

“再依照《刑诉法》245条,原文明确规定:对不宜移送的,应当将其清单、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。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,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”

钱昊喃喃道。

这条规定。

就是,先前被列为特殊情况的凶器,可以以清单、照片或其他文件的形式移送。

而针对原物,也就是凶器本身,应当按照规定处理。

按照规定,凶器要放在哪?

“是警局!”

“是了,凶器是被按照枪械对待,那这‘假肢’目前就在公安,而不在法院或检察院!”

“基层法院如果想申请对‘假肢’进行鉴定,它不需要向中级法院、检察院,高级法院申请,它只需要向警局申请!”

“杜藤吃饱了撑的都不会在案子已经二审的情况下,还盯着警局啊......”

“既如此。”

“那基层法院就会神不知鬼不觉的,在所有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针对凶器做出一份是否为‘假肢’的鉴定......”

钱昊懵了。

他彻底懵了,此时整个人用一种匪夷所思看待怪物一般的眼神盯着徐德。

一起高院的案子,对方想到用基层法院破局?

瞒天过海?

还是暗度陈仓!?

不,不重要了,至少,由基层法院所做出的这份鉴定...不会有任何人进行干预!

而存在司法效力的证据,在庭审中又是通用的,可以拿到二审法院使用.......

甚至说。

鉴定机构也不止一个。

高院用的是最高级的物证中心,基层法院可能找个鉴证所就用了,彼此间再次避免被他人知晓的情况。

只是,目前唯一的问题出现了。

“等等。”

“要是这样的话。”

“下次开庭,要是原告方拿出一份,说‘凶器’是‘枪’的鉴定报告。”

“然後,咱们也拿出一份,说‘凶器’是‘假肢’的鉴定报告......”

“这两份都具备司法效力,那法官怎麽办?”

恍惚间。

钱昊忽的眼角一抽,他好像看到了一副画面。

画面中,那是杜藤手握‘枪械鉴定’,徐德手握‘假肢鉴定’,而法官坐在审判台上,看着两份都具备司法效力的证明陷入沉默的画面。

不,也许检察官手里还有一份。

到时,谁会承认自己手里的东西是错的?怕是他们自己承认,做出鉴定的物证中心也不承认,彼此间会打起来吧!

不过。

“这跟咱们有什麽关系?”

徐德脸上流露出诧异,他理所应当道:

“咱们只负责举证罢了。”

“到时候让几个鉴定机构自己争辩,究竟是谁做的报告才是正确的。”

“实在不行,就设立个八角笼,哪方的检测员打赢了,哪方的证据就是对的!”

闻言。

钱昊陷入了沉默,呆呆的看着他。

什麽叫,设立个八角笼?

什麽又叫,让检测员去八角笼里打拳!?

这人......来海城真是为了打官司来的吗?

真不是为了折磨法官和检察官吗!?

哦,还得添加个,给海城的几个物证鉴定机构挑拨离间......

放眼望去,真就一件好事不做.......

难道这就是成为智人的代价吗?舍弃道德!

“看什麽看?”

徐德眉头一皱。

“干事去!”

“别给我摸鱼!”

“对!”

“如果,基层法院立案,那麽就代表基层法院认定了凶器为‘假肢’。”

“虽然只是一份民诉案件,可这份认定是具有‘法律效力’的!”

“这...这不对吧,我觉得这可能会打草惊蛇。”

王超稍稍一顿,眉头蹙起。

“高院有杜藤的朋友,但凡申请.......”

代入到本案。

案子已经来到庭审,也就是海城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阶段。

如果,杀害魏田的‘凶器’在法院立。

那麽。

徐德这招利用基层法院进行定性...那基本玩不开。

“等到枪击案,二审再次开庭,哪怕物证中心那边昏了头,真拿出一份鉴定这不是枪的物证...咱们也不至於无力抵抗,可以拿着起诉书来应对!”

物证中心说这是枪。

那你让物证中心和基层法院说去吧,至少基层法院认定这是假肢!

而基层法院虽然也会先对这玩意做一份鉴定再考虑是否立案。

但问题来了......

“凶器目前是以‘枪械’的态度被对待,而枪支,属於‘高危违禁危险品’。”

“依照公安部规章,即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288条,原文规定:对於实物不宜移送的,应当将其清单、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。”

“依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363条,原文规定:应当根据情况,分别审查以下内容‘枪支弹药、剧毒物品、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违禁品、危险物品’,查封、扣押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後,是否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等。”

用人话来说。

就是普通凶器,证据,是要随案移送。

可惜。

他话还没说完,一侧的钱昊稍稍思索,想通後却眼前一亮,没忍住,直接开口打断他的话。

“等等!”

“可一旦案件转交给检察院,那麽,凶器也会随之转送到检察院随案处理。”

“而这种情况下。”

“无论什麽申请,只要和凶器有关,必然脱离不开向检察院又或是法院申请。”

嘴里还念念有词着。

“一般情况下。”

“针对案件‘凶器’管理,在侦查起诉阶段,是保管在公安,也就是警察手里。”

第315章 毫无道德!【二合一】 (第3/3页)

在基院起诉民事赔偿?

这......

钱昊摸了摸下巴,思索着,眼前一亮。

杜藤闲着没事会去关注基层法院?

或者说高院都不知道基层法院在做这份鉴定!

什麽?你说凶器在高院里,杜藤又认识高院的法官,但凡基院申请,必定会导致杜藤知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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