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合院:开局掀翻王主任家灵堂

《四合院:开局掀翻王主任家灵堂》

第69章 处罚结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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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德顺、刘香芝、贾东旭(已死亡):不予处罚。

阎埠贵、刘海中:参与聚众闹事,未直接实施暴力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项,拘留五日,罚款三十元。通知所在单位(红星小学、轧钢厂)。

其余跟风人员:参与聚众闹事,情节轻微。不予拘留,每人罚款三十元,通知所在单位来领人,建议内部处理。

“不过你也不用太着急。毕竟十几天都等了,也不差这几天。”

“你有空就找找,没空就算了。”

说完,拉开门走了出去。

坐回椅子上翻开了《条例》。

易中海组织他人强闯民宅是事实。

那就在《条例》允许的范围内顶格处罚,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教训。

孙大光坐在审讯室里,盯着门口看了好一会儿。

“算了?等着你去?”

孙大光嘴角往下撇了撇。

旁边的公安小声问:“孙队……?”

“怎么,人家报案了咱就得找,不破案你当什么公安?”

翻了一会之后,他开始写:

易中海:组织指挥他人强行闯入民宅,扰乱社会秩序,情节恶劣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十九条第一项,拘留十五日,罚款两百。通知其所在单位(轧钢厂),建议给予行政处分。

傻柱(出院后执行):强行闯入民宅,动手伤人未果。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,拘留十日,罚款一百元。通知所在单位(轧钢厂)。

他想起了苏铭走之前说的赔偿。

手指在桌面上敲了敲,重新翻开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。

聚众闹事,强闯民宅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除了治安处罚之外,还应当依法承

孙大光写完对易中海等人的治安处罚,把笔往桌上一搁,靠在椅背上盯着看了片刻。

不对。

还差点什么。

第69章 处罚结果 (第2/3页)

“行。这事我记下了。”

苏铭站起来,这次是真要走了。

“孙公安。我妹妹的事,就拜托你了。”

“XHS、RMRB又不是他家开的……”那公安小声道。

……

孙大光回到办公室,站在窗边,点了一支烟,疏解憋闷的心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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