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案现场,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

《罪案现场,那些轰动全国的大案》

第184章 靳如超爆炸案始末—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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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判决:靳如超、王玉顺、郝凤琴,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!胡小红,死刑缓期两年执行!

三名主犯不服判决,当庭提出上诉。

2001年4月29日,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!

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!”

当日!靳如超、王玉顺、郝凤琴,依法执行死刑!

“被告人靳如超,因私人恩怨,故意杀害韦志花!蓄意制作、转运爆炸物!”

“在居民区实施连环爆炸,致108人死亡、38人受伤,公私财产损失惨重!”

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、爆炸罪,情节极其恶劣、后果极其严重!系累犯,从重处罚!”

至此,靳如超的逃亡轨迹完整了。

绕过收费站后,靳如超搭乘中巴车离开河北,经郑州、漯河、武汉、衡阳、梧州、玉林,一路南下,3月22日抵达广西北海,次日被抓捕归案!

落网后的靳如超,毫无悔意,嚣张至极!

“报告!完整作案流程复刻完毕!全程仅需三十九分钟!”

而真实案发五次爆炸,跨度四十五分钟!

曹爱平当场定论:

案件尘埃落定后,无数媒体、学者深度复盘惨案根源。

靳如超这一生,从孤独猜忌,再到阴狠偏执,最终沦为草菅人命的恶魔。

记者现场采访:

“这么多无辜百姓丧命,你后悔吗?这案子是多人联手做的吗?”

靳如超面色漠然,语气冰冷:

“就我一个人干的。”

“那些人全都跟我有仇,不炸死他们,我心里别扭、睡不着觉!我早就想炸他们了!”

“时间完全充裕!确定是单人独立作案!此前认定的团伙作案推测,完全排除!”

2001年4月17日,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,正式开庭审理此案!

庭审现场,法官庄严宣判:

可全场所有人,无一人同情!

他的眼泪,来得太晚、太假!

尾声

“被告人王玉顺、郝凤琴,非法制造、售卖大量炸药,为惨案提供作案工具,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!”

“被告人胡小红,非法售卖雷管炸药,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!”

面对韦志花惨死的现场照片、百名无辜遇难者的卷宗,冷血偏执的靳如超,罕见的当众痛哭流涕。

第184章 靳如超爆炸案始末—完 (第3/3页)

收费站旁饭店老板任增生也出面证实:

“凌晨五点半左右!”

“两名出租车司机带着一个中年男人来店里换零钱,那个男人,就是通缉令上的靳如超!”

为彻底排除团伙作案可能、验证单人作案可行性,公安部刑侦泰斗吴国庆,牵头组织人员现场模拟实验。

凌晨四点,专案组完全复刻了靳如超的逃亡路线、布置流程、点火顺序。

实验结束后,民警汇报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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