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时有一些弹性条款,2006年才把最后一笔账结了,无论作为大哥还是朋友,我至少践守诺言了。
许多中国民营企业缺少这些外来的偶然性,他们没有接受商人文化的价值观念、游戏规则和操作方法,所以常常困守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找不到解决办法。传统文化中的江湖,确立组织内部的规则只有一个办法,即杀了大哥自己当大哥。万一杀不了大哥,那就只有内讧,像太平天国的“天京之变”。中国传统组织文化里没有按规则退出的智慧,这是一个悲剧。
“以商人方式退出”的游戏规则,促成了我们的组织进化,我们后来完全商业化了,公司可以容纳更多的人才进来。原来“6+2”是排斥人才,内部游戏规则不清晰,没有是非标准,对干错的人没有处罚措施,后来这个组织死掉了,万通才活了过来。可惜许多民营企业恰恰就死在这个环节上。
第7章 合伙人 3 (第3/3页)
讲了“退出机制”和“出价原则”,这给我一个非常大的启发:不能用传统文化中的兄弟感情处理万通内部的矛盾,而要用商人的规则处理分家或者叫建立退出机制。
6个人中的3个接受了新的游戏规则,回国以后我提出,“以江湖方式进入,以商人方式退出”。但我们的商人方式也不像现在经过精细评估,锱铢必较,只是做了大概的分割,还是抱有传统的兄弟情谊的一种方法。走的人把股份卖给没走的人,没走的人的股份是平均增加的,把手中的某些资产支付给走的人,这个模式延续下来,结果万通的股份都成我的了。这中间有个有意思的插曲,我们找的律师是美国留学回来的,叫田宇,我们6人的分家合同差不多都是他做的。最早走的3个人里,潘石屹找的律师叫张学兵,和田宇竟然是同学;其他两个连律师都没用;留下的3个人都用了田宇。3个人变两个人的时候,用的是田宇,两个人变我一人的时候还是用田宇。最早潘石屹发给我们律师函,指出不同意就起诉时,我和功权特别别扭,像传统中国人一样认为那叫“忒不给面子”。但越往后越成熟,最后我和功权分开时只请了田宇一人,连律师费都省了,一手交支票,一手签字。
当时分的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,大家都想快一点、利落一点,我说你们得忍耐,离婚的心理状态有3个阶段,3个阶段不走完办不了手续。第一阶段叫惊而怒,把火拱起来;第二阶段叫折磨,通过折磨互相泻火;第三阶段叫无奈无聊,开始办手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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