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北宋当妖道

《我在北宋当妖道》

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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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第二条,直指摩尼教最核心的「秘密性」问题。要求公开化、透明化,等於将其从地下状态拉到阳光下,接受官府和乡邻的监督。

这对於一个长期依靠秘密结社凝聚力量、同时也因此易被猜忌和构陷的教派来说,是颠覆性的要求。

人群中,那些摩尼教信众的气息波动更加剧烈,有茫然,有抗拒,但也有少数人眼中闪过思索,似乎觉得————这或许并非全无道理?至少,不用再提心吊胆,怕被诬陷了。

「如此行为,贫道自然要为这些人洗清冤屈!」

「然而————」

「然而,冤屈要申,国法亦不可违,人心正道更需匡扶。」

无论尔等是诵经、是讲法、是互助、是议事,皆需提前三日,至县衙礼房报备登记!

载明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主持者姓名住址、所议何事。届时,官府会派员到场见证监督。

此非刁难,实为保护!

「本官为尔等申冤,是为还无辜者清白,而非纵容摩尼教秘密结社、对抗官府之行径!」

他提高了声音,确保每个人都能听清他接下来的每一个字:「今日,本官在此,对青溪县,乃至睦州所有信奉摩尼明尊,或对其教义心存好奇者,颁布三条明令,亦是三条生路。何去何从,尔等自择!」

「第一条,正本清源,划清界限!过往之事,本官已言,既往不咎。

但自今日起,凡我大宋子民,信奉任何神灵、任何教派,皆不得假借其名,行那杀人祭祀、戕害生灵、修炼邪法、阴谋叛乱之事!

此乃铁律,触之者死!摩尼教众亦不例外!

一则可防奸人混入,藉机生事,二则可免尔等再遭如陈家那般构陷,三则可向乡邻昭示,尔等行得正、坐得直,无不可对人言之事!」

「若有正当理由,如农忙互助、修缮屋舍、周济贫病等,皆可明言,官府非但不阻,若确有需要,还可酌情予以便利。

但集会之地,需在光天化日之下,或门户敞开之处,不得闭门塞户,鬼祟行事!」

吴哗一口气说出三条要求,每一条都针对摩尼教的现状,做出整改。

人群中,那些明显带着摩尼教气息的信徒,犹豫不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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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第三条,弃暗投明,回归正统,可享安乐!」吴哗的声音带上了一种引导和许诺的意味:「本官知尔等信奉明尊,多因生计困苦,身患疾病,或蒙受冤屈,心中苦闷,欲寻寄托,求互助,盼光明。此乃人之常情,本官理解。」

「然,我大宋自有法度,有官府,有正祀!与其信奉那来历不明、行事诡秘、动辄得咎的摩尼明尊,何不皈依正道,受朝廷庇护,享真正安宁?」

「自今日起,凡自愿脱离摩尼教,至县衙登记,申明不再参与其一切秘密活动,并愿遵守大宋律法、安心耕作者,官府一概不予追究过往信教之事,并予以自新良民」凭由。凭此凭由,可享三项优待!」

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 (第3/3页)

行事,多隐秘结社,夜聚晓散,男女混杂。

所行斋戒仪式,外人难知其详。更有甚者,假借明尊之名,敛聚钱财,煽惑人心,乃至被人利用,行不法之事!」

「陈家曾经为掩盖其与生蛮交易、戕害人命的罪行,为转移官府追查视线,曾数次罗织罪名,将无辜的摩尼教信众,诬为杀人祭鬼」的妖人,屈打成招,问成死罪!」

若有此等恶徒混迹其中,尔等信众,有责任亦有义务,向官府检举揭发!否则,一旦事发,同会、同信者,以包庇、同谋论处!」

「第二条,去秘就公,光明行事!

自即日起,青溪县境内,严禁一切未经官府核准之秘密集会、夜聚晓散、男女混杂之私密法会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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